天津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
(2014版)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
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A-100000)×8%+12000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A-500000)×6%+44000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A-1000000)×4%+74000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A-5000000)×3%+234000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A-10000000)×2%+384000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A-50000000)×1%+1184000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除法律法规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委托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3、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为准确判定律师事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重大、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罪与非罪有争议的案件;
2、罪重与罪轻有重大争议的案件;
3、一审或二审可能被判处/维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4、后一诉讼阶段可能改变定性、罪名、量刑的案件;
5、经承办案件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仍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7、外国人犯罪案件;
8、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5、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6、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7、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8、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9、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10、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11、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三)重大、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5、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6、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8、因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9、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10、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